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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

山东省立医院放射防护三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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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职责

  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我院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及考核总结。

  2、做好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我院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卫生防护意识及法制观念。

  3、明确放射防护监督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完善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4、负责对本院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中的放射卫生防护情况实施监督监测检查。

  5、定期对医院射线装置、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6、对医院新建、改建、扩建有关放射防护工程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并报批省卫生厅、省环保局。

  7、负责对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放射人员健康查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组织医院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9、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如发生放射性医疗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10、对加强和完善本院的放射防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1、负责医院废弃放射源及放射性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管工作。

  二、 放射诊疗科室负责人职责

  1、在分管院长及放射管理委员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放射防护、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室放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根据本科室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的检查与诊断,按国家规定做好病员的放射防护工作。

  4、严格执行国家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5、定期主持集体阅片,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单,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督导检查操作及诊断报告的质量。

  6、负责对本科室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

  7、定期对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进行自查,配合接受放射防护监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提供相关材料,真实反映放射防护情况。

  8、定期对本科室放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三、 放射诊疗科室工作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遵守医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放射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学习放射防护知识,严防各类放射事故的发生。

  3、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密观察机器运转情况。

  4、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汇报。

  5、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间,对不听劝告者,工作人员有权向负责人报告。

  6、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间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及佩带个人剂量计。

  2.2.3 辐射防护制度

  2.2.3.1个人剂量监测

  2.2.3.1.1剂量限值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成人)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 连续5年内的年平均有效剂量2mSv;

  (b) 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mSv;

  (c) 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

  (d) 四肢(手和脚)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注:以上剂量限制均为国家标准的1/10。

  2.2.3.1.2剂量监测方法

  采用场地辐射剂量监测报警仪对治疗室内的辐射环境进行即时监测,采用热释光个人剂量仪对长期吸收剂量进行监测,场地辐射报警设备报警时所有治疗室内人员要立刻撤出治疗室。此外,每个月由物理师对治疗室内外的辐射环境进行一次复查。

  2.2.3.1.3个人剂量档案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仪,定期记录吸收剂量,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表。工作人员可以领取放射保健津贴,全年累积吸收剂量超过剂量限值的必须有一定的休假,津贴与休假采用分级制。

  2.2.3.2职业健康监护

  2.2.3.2.1岗前体检

  操作设备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是否上岗。

  2.2.3.2.1在职体检

  上岗后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全年累积吸收剂量超过剂量限制的人员体检两次。单次吸收剂量超过剂量限制的员工,必须一个月内额外体检一次。

  2.2.3.3培训制度

  2.2.3.3.1 新上岗的人员必须学习有关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2.2.3.3.2初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辐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且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暂无条件参加专业法规培训的,可采取自学和以老带新的培训方法,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时间不少于半年。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和防护知识。

  2.2.3.3.3学习和培训分为岗前学习和在岗学习。采用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2.3.3.4定期对员工根据产品的需要举行安全操作培训,把辐射事故发生的几率降低到最小。

  2.2.3.3.5派专业人员参加有关的学习讨论会,经验交流会和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吸取别人的经验。

  2.2.3.3.6对培训不合格者,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a、列出须持证上岗人员通过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的名单;

  b、安排上述人员参加补习培训和补考培训助理;

  c、补考合格者补发上岗证书,准其上岗,待遇同前期培训合格者;

  d、补考仍不合格者,转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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