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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

山东省立医院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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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上岗的人员必须学习有关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2、初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辐射安全防护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合格且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暂无条件参加专业法规培训的,可采取自学和以老带新的培训方法,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时间不少于半年。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和防护知识。

  3、学习和培训分为岗前学习和在岗学习。采用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定期对员工根据产品的需要举行安全操作培训,把辐射事故发生的几率降低到最小。

  5、派专业人员参加有关的学习讨论会,经验交流会和到兄弟单位参观学习,吸取别人的经验。

  6、对培训不合格者,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a、列出须持证上岗人员通过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的名单;

  b、安排上述人员参加补习培训和补考培训助理;

  c、补考合格者补发上岗证书,准其上岗,待遇同前期培训合格者;

  d、补考仍不合格者,转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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