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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山东省立医院院报编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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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高院报办报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稿。责任编辑负责院报各版稿件的征集、选用、审核、编辑、校对等任务;

  第二条  编辑。对选用稿件进行编辑修改,做到主题鲜明,语句通顺,层次分明,逻辑清晰;

  第三条  排版。执行编辑负责协调版面编排、落实修改意见、样稿校对等工作;

  第四条  审查。执行主编负责报纸舆论导向、新闻价值、策划选题等内容的全面审查和重点稿件的审查;

  第五条  集体定稿。每期院报定稿前,执行主编组织  召开编前会,集中交流各版组稿情况,避免重复和遗漏;

  第六条  实行院报“五校对”。一是责任编辑进行文字校对;二是执行编辑集中审核校对;三是执行主编全面审查校对;四是相关领导对样稿终审校对;五是工作人员对文字、标点、图片等内容进行全文最后校对;

  第七条  印刷。经执行主编同意,相关领导签发后,方可交付印刷。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6年5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