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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辐射防护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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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要求,同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规范我院辐射工作防护管理和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我院一旦发生辐射安全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辐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1、本单位成立辐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辐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玉林

  副组长: 曹铭锋 张悦桢 李冠贞 赵序利

  成 员: 崔连群 傅志俭 韩 波 王 欣 张春清 吕 宽 金 星 韩俊庆 许洪伟 刘同宝 管庆波 丁克家 张兴国 张 鉴 张 莉 姚树展 张炳昌 张青洪 李广义 李 敏 张慧萍 朱仁娟 张爱真

  秘 书: 张爱真 朱 莎

  应急处理电话:68778021 68772079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² 定期组织应急专家及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报至医院医务部及医院保卫部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² 发生放射源丢失或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辐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

  ² 辐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我院放射应急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辐射事故紧急处理,发生放射源丢失及其他辐射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具体上报流程见:附表2);

  ² 负责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² 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² 辐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² 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² 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辐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

  2、主动抢救原则;

  3、生命第一的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或放射源丢失等放射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迅速离开,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医院医务处(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应当在2小时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事故单位或个人还应当在2小时内向环境部门填报《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迅速召集所有应急专家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及各位专家的分工,迅速制定事故救治及处理方案;

  3、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具体流程详见附表2)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附表2:

  人员受超剂量照射、核素泄漏或放射源丢失等辐射事故报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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