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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六)

信息来源:保卫部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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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就诊、住院患者和医院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将具体细则公布,今天为您介绍第六章《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六章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九条 安全风险管控

  医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

  1.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2.安全风险管控。针对医院安全风险特点,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医院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防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安全防护,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发现事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十条 安全隐患排查

  医院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各部门、各科室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检查的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实情况;

  2.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等情况;

  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和消防安全、治安防范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

  5.治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

  6.安全隐患台账整改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8.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9.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科室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10.检查结束后,应当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对安全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隐患治理

  医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能加强安全隐患治理:

  1.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

  2.本级范围内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负有整改责任的职能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查看进行整改;

  3.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办,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5.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