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保卫部>> 工作规章 >>正文

工作规章

视频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字号:
+-14

  1.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接班,交班人员要按照要求详细交班,在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不得离岗;

  2.交接班内容:

  2.1接警情况及处置情况;

  2.2监控区域(部位)有无异常情况及处置;

  2.3各执勤点有无异常情况及处置情况;

  2.4监控系统及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2.5监控室配置的装备、器材完好情况;

  2.6需要续办和移交的有关事宜。

  3.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和有关设备、器材的数量及性能状况,发现问题要在接班记录上注明原因;

  4.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班前处理完毕,如果需要下一班次续办,要在交班记录上交待清楚。监控系统或设备有异常情况,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明确,并做好交班记录;

  5.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如果因交接班时系统运行状况不明、设备器材点验不清、有关事宜记录不清等问题做成责任事故的,交接班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6.值班人员交班前应对监控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有关设备、器具表面进行擦拭,归整室内物品,清扫室内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