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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视频控制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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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监控室是医院技术防范系统的中枢,为加强对监控室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制定本规定。

  1.未经批准,非本室值班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值班室;

  2.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准将监控系统关闭或部分中止运行;

  3.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和专业技术人员同意,不准随意改变、调整、移动监控设备或变更其预设程序和功能;

  4.严禁违规操作监控设备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复制、调用、外传各种视频、音频监控资料;

  6.禁止使用监控室计算机上网、玩游戏和随意复制、下载文件;

  7.监控室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品和进行易导致室内浮尘增多、电磁干扰增大等影响设备使用寿命和系统运行安全的活动;

  8.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监控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及有关资料等;

  9.严禁酒后上岗或在监控室内大声喧哗、会客及娱乐活动;

  10.监控室内严禁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