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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视频监控使用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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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维护医院安全、稳定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医院保卫部批准,不得浏览、调取、拷贝监控视频图像资料;

  2.本院科室或个人需要调看视频监控信息资料,须填写《视频监控调看资料登记表》获批准后方可调取。凡涉密事件工作人员在调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视频监控调看资料登记表》经保卫部领导审查后,签字同意并盖保卫部公章,调阅是要严格做好登记;

  4.院外只限公、检、法和国家安全局等部门持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经保卫部批准后方可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涉及重大事件或医院机密的需经医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