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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山东省立医院防盗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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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公私财物安全,使职工、病人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治疗环境,制定本制度。

  1.医院保卫部负责对内部治安秩序的管理,制止违章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私财物和职工、病人的热身安全。

  2.各级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自觉做好本岗位的安全预防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犯罪子的盗窃活动。

  3.重点要害部位应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存放、使用贵重仪器设备、毒麻药品、放射性物品,以及财务部门赢有必要的物防、技防设施。

  4.职工、病人有义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保卫人员和医护人员的管理。

  5.医护人员应向就诊、住院病人做好经常性的防盗宣传和警示;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工作间、病房内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

  6.治安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执勤巡逻制度,重点部位有专人值守。充分发挥电视监控系统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的看管,防止被盗案件的发生。

  8.不定期进行安全和防盗窃形势教育,有重点的对要害部位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进一步落实防盗窃措施,并与管理绩效相结合。

  制定日期:2005年5月10日

修订日期:201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