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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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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危险因素,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兼职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4.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5.防火检查的内容:

  5.1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5.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5.3消防水源情况;

  5.4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5.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5.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5.8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9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5.10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6.防火巡查的内容:

  6.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6.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6.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6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6.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制定日期:2005年5月10日

  修订日期:201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