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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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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要部位是指在医疗、教学、科研和生活中起到关键作用或重要影响,需加强重点防范的部位;

  2.重点部位由保卫部按照济南市公安局和消防分局的统一要求确定,设置明显标志;

  3.重点部位应当确定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治安人员定时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根据重点部位的实际需要配置保险柜、红外线报警、电视监控以及消防自动报警、喷淋系统等防范设施;

  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重点部位内电气设施、线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电气设计、安装、验收标准,并有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7.重点部位应单独安装配电箱,控制开关宜设置在出口处,下班时统一断电;

  8.重点部位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电源插座、大功率电器、发热带电物体周围1M内不准堆放物品。照明灯悬挂应当牢固,不得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9.重点部位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电气焊以及吸烟,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制定日期:2005年5月10日

  修订日期:201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