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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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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

  2.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

  3.1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同事,要告知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疏散、撤离;

  3.2设有正压送风、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的,要立即启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3.3拨打“119”电话报警。

  4.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

  4.1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

  4.2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

  4.3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

  5.当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或楼层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做到: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通讯联络组拨打“119”电话报警。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的第三项规定实施。

  7.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按照第一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的第四项规定实施。

  制定日期:2005年5月10日

  修订日期:201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