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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山东省立医院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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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内部行车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1.院内停车须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

  2.职工车辆凭医院停车证,就诊病人凭当日挂号或缴费收据在指定位置停放。

  3.车辆停放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车辆停放期间如有刮伤、碰撞、损坏、丢失等医院概不负责。

  4.车辆在院内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医院管理规定,离院时应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5.外单位或上级部门因公来院的车辆,应当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经保卫部同意后方可进入。

  6.车辆管理人员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

  制定日期:2005年5月10日

  修订日期:201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