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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业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供稿: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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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18年7月

  为加强医院物业服务质量的标准化监督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医院物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医院提供良好卫生环境及保障支持服务,特制定本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范围

  对医院外包物业服务质量根据合同定期进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医院卫生保洁、运送(外勤)、电梯运行服务、病房门卫、护理员、导医等临床辅助服务;保安及秩序维护;后勤维修、水电暖、设备运行等运行保障服务,以及其他综合辅助性物业服务项目等。

  二、考核方式及途径

  (一)医院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物业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管理。每月对医院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并依据合同标准进行考核。

  (二)物业考核指标:医院各科室及部门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对物业服务质量的专项监管考核;保卫部对保安与秩序维护专项考核、总务部对后勤运行保障专项考核;医学工程部负责对氧气站与气动物流中心等专项考核;病人随访、医院各类各级投诉及意见建议反馈、医院各类专项检查反馈等。

  三、考核标准及具体实施

  (一) 物业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医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二)经考核所有区域比值得分均达到90分(含)及以上支付全额物业服务费。有服务区域比值得分低于90分以下者,每降低1分,扣减相应物业服务费,扣除标准按该区域(项目)物业服务费的1%计算。

  (三)各专项考核:各相关部门依据物业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按物业各专项考核标准扣减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四)各级各类表扬、意见及投诉: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每月定期收集来自医院各部门、各科室意见及投诉。政府部门投诉扣减物业费300元;院级投诉扣减物业费200元;部门投诉扣减物业费100元。表扬、意见给予相应的加分、减分。

  (五)在医院重大活动、媒体宣传、各项检查等涉及医院安全及影响力,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及安全事故,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物业服务费500-2000元、2000-5000元、5000元以上罚款;重大事故及安全隐患,给医院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不良影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