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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修改稿)

供稿: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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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日期2008年1月       修改日期2018年5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学术报告厅管理,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使用学术报告厅时须提前与物业监管办公室预约登记,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医院级别的会议和活动优先安排,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则按先申请先使用原则,并做好登记。

  二、使用部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开启相关设备,需配合报告厅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保护设备,会议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场地,关闭总电源,确保室内安全。

  四、对未经杀毒的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一律不准插入多媒体电脑使用,以防感染电脑病毒影响正常使用。

  五、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和杂物,保持室内卫生干净。

  六、报告厅音响设备及各类设施属固定专用,未经批准,不可借用。

  七、爱护公物,不能随便在墙壁桌椅上乱贴乱画。使用完毕, 将桌椅摆放整齐,关闭门窗及相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