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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党群组织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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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医院(集团)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医院(集团)党委下发的各项政策、制度和管理规定。增强干部廉洁勤政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医院(集团)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医院(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监督检查工作目的和意义

开展对医院(集团)党、工、团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为了掌握各级组织围绕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医院(集团)党、工、团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遵守党、团纪律和工会守则,保障医院(集团)党、工、团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医院(集团)党群工作可持续发展。

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对医院(集团)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基层组织创新性开展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及时发现优秀人才,进行全院性推广和培养。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

1、医院(集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3、医院(集团)年度工作任务和综合目标管理任务的完成情况。

4、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医务工会、团委及医院(集团)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各基层党委(总支)、工会、团支部按要求定期换届选举、分工及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

6、抽查基层党委(总支)、工会、团支部工作大事记。

7、了解基层党、工、团组织开展创新性工作的经验、方法和业绩,及时发现党、工、团组织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8、了解基层党、工、团组织执行组织纪律、经费管理纪律的情况。

9、了解基层党、工、团组织和成员对所属组织及医院(集团)党、工、团组织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法

监督检查工作采用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方法,检查内容和时间应提前一周通知被检查单位。采用主要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督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1、定期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查一年两次,原则在6月份和12月份进行。主要检查党建工作目标和医院(集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等年度正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定期检查必须由被检查党、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多媒体方式进行汇报。

2、专项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对上级和医院(集团)党、群组织安排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四、监督检查的范围

1、医院(集团)党委直属的基层党委(总支)、基层团委(支部)。

2、医院(集团)党委下属的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五、监督检查组成员组成

医院(集团)党、工、团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医院(集团)纪委牵头,党办、工会、团委、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党总支书记共同组成。

六、定期向医院(集团)党委汇报督查情况

每次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要及时撰写督查报告,收集多媒体汇报内容。由参加督查工作人员对督查工作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量化计分,做为党群工作档案长期存档。于上、下半年分别向医院(集团)党委汇报,并做为干部考察任用、年度考核、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