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贯彻落实九不准

山东省立医院扎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12 浏览次数:
字号:
+-14

各党总支、业务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在前期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通过继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坚决查处违背“九不准”行为典型案件为重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努力构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为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  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医务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医务人员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和行为规范,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开展行业作风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 各总支、业务科室要以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为主线,进一步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结合实际,形式多样化,做好动员,要深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让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每一名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建立典型人物、事迹登记制度。充分利用医院宣传栏、网站、院报等宣传阵地,弘扬正气,狠刹不正之风,积极营造贯彻落实“九不准”的良好舆论氛围。对贯彻落实“九不准”再发动、再提高、再学习、再认识,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二、  扎实推进,层层问责,务求实效

要把“九不准”作为践行医务人员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规范,坚持“一岗双责”。各总支、科室领导以身作则,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真正做到上行下效。各总支、各科室负责人作为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责任追究,并列入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日常诊疗过程中,严格诊疗规范,认真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恪守医德,诚信行医,合理检查、用药和收费,不收受患者“红包”,不接受商业贿赂,不侵害患者权益。通过组织学习、座谈讨论、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三、建立考评,制定措施,加强管理

建立医院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坚持以服务数量、质量、社会评价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为核心。医院不对外承包、出租科室,不以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疗设备,严禁医院与外单位之间、科室之间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或变相提成分红。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完善捐赠及赞助管理制度。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开展公益、非营利性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及药品器械展销会的管理,对无正当理由接受相关利益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参加旅游、消费娱乐活动的要严肃处理。打击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推销药品、食品(尤其是婴儿奶粉)、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行为。严格医疗服务信息统计、汇总、查询和发布管理;严格处方(耗材)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医院药品采购全部参加省级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并与药品、耗材、设备供应企业签订《廉洁采购协议书》。加快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投诉举报机制,全面促进医务人员廉洁文明行医。弘扬反腐倡廉新风气。

四、整风肃纪,加强监督,严惩违规

各党总支、各科室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岗位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在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再深化,不间断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背要求的情况严格措施,逐项整改。对药品、耗材、器械的招标采购和处方统方等重要部门加强监管,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引导和约束本部门、本科室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纪检监察部门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对贯彻落实“九不准”不力的部门和科室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执业条例》及有关医疗规章制度等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大力开展民主行风评议,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