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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与移植

器官捐献 生命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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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移植是挽救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生命的最有效的方法。但在目前,我国器官短缺状况十分严重,很多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无奈地在等待中逝去。为解决器官短缺问题,自2010年开始,在中央的领导和部署下,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已成立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受权专门负责器官捐献工作,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截至2014年3月31日,全国已完成器官捐献1611例,累计捐献器官4382个,这就意味着至少4382名器官衰竭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几年来,一大批感动中国的器官捐献者在各地涌现,他们虽曾默默无闻地生活在不同的地方,但去世后却因高尚的捐献行为而令众人景仰。他们用爱心温暖了这个世界,他们身后捐献的器官让很多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获得了新生,使一朵朵即将凋谢的生命之花得以重新绽放,而与此同时,捐献者的生命也以另一种方式得到延续。

  山东是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立医院是全省首批开展器官捐献的试点单位之一。自2011年实现首例器官捐献以来,全省已完成208例捐献,获得的器官挽救了近500人的生命。目前,全省已有2768人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2014年4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李金华在北京协和医院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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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上午,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国家卫计委主办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在北京协和医院学术会堂举行。(摄影:中新网记者马学玲)

  适合器官捐献的一般条件:

  ⑴ 捐献者身份明确;

  ⑵无免疫缺陷病毒(HIV)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感染;

  ⑶无恶性肿瘤病史(原发性脑肿瘤除外);

  ⑷无活动性、未经治疗的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⑸捐献器官功能正常。

  适合器官捐献的常见疾病

  患者处于需要机械通气和(或)循环支持的严重神经损伤和(或)其他器官衰竭状态,无法避免发生心脏死亡,常见如下疾病:

  ⑴ 脑外伤:交通事故、高处坠落、钝器伤、枪弹伤、电击伤;

  ⑵ 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

  ⑶ 脑肿瘤:良性肿瘤、恶性肿瘤。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图

  缅怀纪念:山东省红十字会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将捐献者的信息铭刻在山东福寿园“捐献纪念广场” 器官捐献纪念碑上,供捐献者家属纪念缅怀;组织在山东福寿园捐献纪念广场举行“捐献者清明节追思会”,以集体默哀、敬献花篮和鲜花等形式,缅怀那些为了人类医学事业发展捐献出器官的人。

  人道救助:捐献者父母、成年子女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向山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山东省红十字会)书面提交困难救助申请,山东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山东省红十字会)对其家庭贫困情况评估核定后,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附照片)

  山东省立医院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

  电话:0531—68776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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