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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

依法执业

医务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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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结合医疗工作实际,拟定工作计划,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完成总结评价。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医院医疗管理工作并结合医院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科室制定院内医疗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做好规范诊疗、医疗技术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及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

  五、督促、检查全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做好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七、对各类医疗技术操作准入,资质审核。组织完成每年度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申报、阶段检查及评审,推进医疗水平的提高。

  九、组织开展省级及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专科(病)诊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的申报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

  十、建立医院运行与医疗业务指标体系,定期进行分析、检查、改进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院内、外日常医疗工作,主要包括:重大抢救的实施、疑难病例的讨论、重大手术审批、院内及外出会诊安排及医疗工作(包含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等。

  十二、认真组织完成每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对医疗、医技业务人员的定期考核、“三基三严”等项目培训、考核,做好资料的整理、保存和存档。

  十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做好全院执业医师的注册、处方权、诊疗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医疗、医技进修人员的管理,审核办理来院及外出进修等有关手续。

  十六、负责医疗、医技业务人员外出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审批、登记和管理。

  十七、负责各医疗、医技院内专业委员会和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

  十八、根据上级指令要求,做好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承担院外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现场处置和重大活动现场医疗应急保障任务。

  十九、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外来短期工作的医师、技师、药师资质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会同其他部门完善职业安全防护与伤害的措施、应急预案、处理与改进的制度,上岗前进行职业安全防护教育。

  二十一、加强对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医疗服务办公室、医疗质量管理科、统计与病案管理科、公共卫生科、远程会诊中心、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等医务部所属科室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上级部门及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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