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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专题学习】第三期:会诊制度

信息来源:医务部 发布时间:2021-11-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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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是医院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及效率是现代医院管理的基本要求。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为进一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医院在公众号定期推出“医疗核心制度专题学习”。

⭐第三期:会诊制度⭐

  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

  Q1 为什么要开展会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师必须按照疾病的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活动。医学的专科化发展决定一名医师不可能对所有疾病都具备相应的诊疗能力,因此专科专治是给予患者同质化诊疗的基础。同时,一位患者往往患有多种疾病,需同时开展诊疗,鉴于诊疗规范往往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和改变,医师不可能知晓其所有经治疾病的所有诊疗规范的动态变化,多学科合作是规范诊疗和保障医疗质量以及患者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如果医师不熟悉本专科以外疾病的诊疗规范,除急诊抢救患者外,应经上级医师查房同意提请他科会诊。

  Q2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会诊?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执业范围之外,应通过会诊转至相关科室开展诊疗;患者罹患本科疾病的基础上并伴随有执业范围外的疾病需要同时诊疗,应在积极治疗本专业范围疾病的基础上,请求会诊协助诊疗或严格按照该疾病的诊疗规范实施诊疗。

  Q3 会诊形式包括哪些?

  答:根据科别分为科间会诊、多科会诊和请外院会诊;根据患者病情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根据是否指定会诊人员分为指名会诊和非指名会诊等。

  Q4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发出急会诊申请?

  答:当患者罹患疾病超出了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科室医师立刻协助诊疗、参与抢救,此种情形可以发出急会诊申请。为了避免造成有限的医疗资源浪费,提高急会诊的质量与效率,邀请会诊的医师需要严格把握急会诊指征。

  Q5 我院规章制度对申请会诊医师的资质与职责有何规定?

  答: 

  (1)普通会诊: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申请,并签署会诊申请单。

  (2)急会诊:由本院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并签署会诊申请单。急会诊可先电话联系,后补填会诊单。申请急会诊的医师必须在科室等候并陪同会诊。

  (3)指名会诊:须经医疗组负责人或专业科(副)主任同意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名。应当先电话联系拟邀请人员后再送会诊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被邀请人员姓名。指名会诊应由申请会诊科室的医师陪同会诊。

  (4)多科会诊:经科(副)主任或医疗组负责人同意。申请科室将会诊申请单事先送达被邀请科室;需医务部联系多科会诊的,填写《多科会诊申请单》送医务部。多科会诊一般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副)主任或医疗组负责人主持,必要时可邀请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多科会诊的意见和结论,按照《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要求专人记录,主持人审阅后在会诊记录上签名。

  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综合诊疗。收治已经批准设立 MDT团队的疾病,根据患者病情在完成相关检查和评估后,经治医师向相应的 MDT团队提出申请,由该工作团队根据患者情况,选取团队内人员参加会诊,提出最佳诊疗方案。如需转科治疗,会诊确定后尽快转入相关科室治疗。

  Q6 为什么要求会诊请求人员陪同会诊?

  答:会诊是一个短时间完成的诊疗协商过程,为便于受邀会诊医师尽快并准确了解会诊患者的病情,请求会诊人员应向受邀会诊医师介绍患者基本情况和诊疗过程,并清晰、准确表明会诊目的、会诊要求,以便提高会诊效率。急会诊请求方必须全程陪同。会诊请求人员陪同会诊,也是对受邀会诊医师的尊重。

  Q7 为什么多学科会诊要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答:多学科会诊是指同时邀请两个及以上的学科参与的会诊,需要涉及跨部门/科室、跨专业领域的活动,为了确保多学科会诊的效率与质量,应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会诊。具体有以下几点优势:

  (1)可以提高会诊的效率和及时性;

  (2)便于有效协调院内相关医疗资源;

  (3)对会诊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4)对参与多学科会诊医师的资质进行把关等。

  Q8 会诊的时限要求?

  答:

  (1)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2)急会诊必须即刻前往,10分钟内到达。

  (3)指名会诊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

  Q9 急会诊如何才能做到10分钟内到位?

  答:科室应当重视急会诊的10分钟到位原则,制定急会诊到位流程,定期组织演练;保证有效的通信方式、急会诊院内行走路径、电梯快速运送等畅通;合理调配医务人员以确保急会诊及时到位。急会诊记录单应明确记录邀请会诊时间和会诊到达时间,并具体到分钟。

  Q10 受邀会诊医师应该具备什么资质?

  答:

  (1)普通会诊医师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院执业医师。

  (2)急会诊医师应为本院执业医师。

  Q11 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应包含哪些基本要素?

  答:会诊单填写应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至少应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住院号/就诊卡号、姓名、性别、年龄、简要病情及诊疗情况、会诊目的、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时间记录到分)、会诊意见或建议、会诊人签名及会诊完成时间(时间记录到分)。

  Q12 会诊意见或建议执行如何在病程记录中体现?

  答:会诊请求人员应当在病历中将会诊意见或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对未执行的会诊意见或建议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理由。

  Q13 我院对邀请机构外会诊有哪些规定?

  答:

  (1)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境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方说明会诊费用等相关情况,征得患方书面同意后,经科主任同意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名,报医务部审批并由医务部联系、备案。会诊涉及手术和其他有创性操作时,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2)邀请非境内注册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我院会诊时,根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申请科室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报医务部,由医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Q14 我院对前往机构外会诊有哪些规定?

  答:

  (1)外出会诊管理: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由医务部统一管理,未经医务部批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外出会诊医师的资质和条件: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不影响医院、科室正常工作并保证医疗安全。

  (3)外出会诊程序: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电话联系我院医务部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及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等)→医务部主任批复→联系科主任→科主任及时安排指名专家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在外出之前必须填写《医师外出会诊登记表》并由科主任签字→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医师外出会诊登记表》交回医务部备案(保存期限1年)。非常规工作时间发生的急会诊由医院行政值班行使医务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