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工会委员会职责
一、在医院党委及上级工会领导下,根据《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代表医院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按期筹备召开医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并督促落实,检查、督促“两代会”决议的执行。
三、负责工会制度建设,组织制订和实施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的作用,加强和各院区工会组织的联动性。
四、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劳动竞赛活动,借力岗位竞赛平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五、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各种群众性文体社团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医院文化建设。
六、负责实施职工关怀,关心教职工生活,负责职工集体福利、退休职工慰问和帮困送温暖工作,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
七、负责关心和重视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工作、思想和生活,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八、按照《山东省医务系统企事业单位院(所、站、校)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督导院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工会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工会干部培训,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