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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联合体双向转诊指征与流程

发布时间: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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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双向转诊指征

  (一)成员单位上转患者指征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救治的患者。

  2、受技术、诊疗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疑难复杂、罕见疾病的患者。

  3、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患者。

  4、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患者。

  5、经线上或线下会诊,确需转到我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患者或者当地尚未开展的手术。

  6、其它原因不能诊治的患者等。

  (二)我院下转患者指征

  1、危、重、急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治疗、康复的患者。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患者,或诊断明确需要长期疗护的慢性病患者。

  3、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非手术治疗或安宁疗护患者。

  4、在我院术后需进一步康复或需要安装义肢的患者。

  5、可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6、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

  7、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

  二、双向转诊流程

  通过我院医联体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开展双向转诊的线上申请、审核、批复、确认接收或拒绝、随访和监管工作,便于数据留存与提取。

  (一)预约上转我院门诊

  医联体单位医生登录其单位医生工作站或我院开发的医联体分级诊疗信息平台转诊转院系统,在“预约门诊”功能中,点击“新增”,选择我院专家和预约时间,帮助患者完成上转我院门诊。医联体单位可提前两周预约号源。预约成功后,患者可收到预约成功的信息通知。

  (二)申请上转我院住院

  1、申请:医联体成员单位医生登录其单位医生工作站我院开发的医联体分级诊疗信息平台转诊转院系统,在“转出申请”功能中填写患者基本信息、治疗过程、转诊原因、接收科室等信息,发出上转山东省立医院申请。

  2、审核:医联体成员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可通过系统进行转出患者列表的查看、修改和删除。

  3、分诊:根据上转申请,远程中心分诊员转发患者申请,协调科室和医师收治患者,或帮助预约门诊和联系申请远程会诊。

  4、批复:我院相关科室专家审核后对病情适合转院的患者,同意其申请,开具电子入院凭证。对病情不适合转院的患者,在批复意见中说明拒绝的原因。

  5、接收:科室接收患者后,应当在系统内确认接收科室名称、接收医师的姓名。

  (三)危重患者上转

  上转的急危重症患者,预约后,医联体单位必须派遣医护人员随车前来我院,并就患者的救治情况与我院接诊医护人员完成交接。转至临床科室期间,如有生命体征不稳定,急需抢救者,可联系急救中心(0531-68776541,东院0531-68773520),入我院急诊抢救室进行复苏抢救,患者生命体征稳定后,及时转入相关科室。

  (四)下转住院或下转社区康复

  我院专家可通过门(急)诊电子病历系统和“临床诊疗路径系统”或登录医联体分级诊疗信息平台,为我院门(急)诊和住院患者直接开具医联体单位的电子入院凭证或社区康复医疗服务书,将患者转至医联体成员单位继续治疗或患者出院回家后由社区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康复随访。

  (五)下转门诊

  我院专家可通过门(急)诊电子病历系统,在门诊离院方式中选择“转基层门诊”并填写相应信息。

  三、双向转诊管理

  (一)对外合作与医务社会工作处负责医联体双向转诊工作的统筹协调、转诊数据的查询与应用。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立通讯渠道,保证转诊工作顺利开展。

  (二)预约双向转诊工作依托我院医联体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开展,山东省远程医学中心负责平台的技术搭建、数据对接、数据存储、数据管理和住院、门诊双向转诊数据的统计;以及转诊分诊、沟通联络、审核病历信息等转诊转院流程管理相关工作。

  (三)我院各临床科室主任作为双向转诊责任人,每病区确认一名联络员,负责医联体单位或专科联盟单位上转患者的对接,如开具住院凭证、转门诊预留挂号或加号、转远程会诊等。我院转诊科室负责随访转出患者的接续性治疗、护理、康复等情况。

  (四)医保办负责做好异地就医医保管理工作,与各地医保管理部门加强联系,落实各地医保支付政策。做好各类异地参保患者门诊、住院费用医保审核工作,保证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对接医保结算系统,保障三大目录对应维护、数据上传及费用结算正常运行。按相关要求完成各类医保费用申请拨付与对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