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职责
一、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议决定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四、做好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宣传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七、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
八、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事前、事中监督,通过打招呼提醒、诫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或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监察对象进行帮助教育。
十、制定医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执行。
十一、对医院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改造修缮项目进行审计,对重大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十二、对医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十三、参与医院经济管理。对医院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审,参与、监督医院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对医院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十五、对医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六、对医院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审。
十七、对医院及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八、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监督管理其审计工作。
十九、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二十、组织实施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
二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审计信息化工作。
二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3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