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职责
一、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泄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三、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建立健全医院专职治安、消防队伍和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五、做好内部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协助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监督、考察。
七、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工作。
八、对本单位发生的紧急治安事件,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九、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口。
十、积极参加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做好重要领导和涉外、医院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3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