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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人才战略 加入时间:2005-10-24 11:36:00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医院科技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重要的科研力量,是医院高层次人才补充的重要渠道之一,稳定和发展一支较大规模、较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队伍,对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化的医院尤为重要。为此,根据国家和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成立以主管业务副院长为主任的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指导博士后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的具体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
 2、成立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的5人以上博士后管理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主任委员,其工作职责参照《山东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3、我院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在博士后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应将山东省立医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所获效益按国家规定执行。
 4、其他要求按《山东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5、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山东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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