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章

信息系统开发、变更、发布、配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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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05年6月

 修订日期:2015年12月

  为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变更、发布和配置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1.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系统开发或变更的书面申请,由分管部门审批后,提交信息网络中心;

  2.接到申请后,信息网络中心安排人员到现场调研需求;

  3.需求调研结束后,中心工作人员填写调研报告,提交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4.信息网络中心主任协调各部门相关人员论证需求,形成需求报告;

  5.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需求报告;

  6.信息网络中心主任任命软件开发或修改负责人,制定开发修改计划,按照计划和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开发和测试;

  7.系统开发或修改完毕后,提交申请部门实地测试和试用,并跟踪、改进和完善系统。

  8.应用科室确认达到要求,验收签字后,由分管职能部门发布正是启用命令,信息网络中心备份原有配置,并修改相应配置,经主任确认后,系统正式发布使用;

  9.系统发布使用后,如有新需求或需求变更,需再次提交书面申请。

  10.开发负责人对系统变更过程的相关技术文档和配置进行归档和版本管理,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档应至少保存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