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章

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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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期:2005年6月

 修订日期:2015年12月

  为了合理使用医院互联网资源,保障医院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因员工使用不当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甚至造成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医院内互联网及联网计算机的管理工作,联网计算机的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所在科室为安全使用责任科室。

  1.1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用户进行使用培训,维护医院网络畅通,维护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出现影响医院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的故障、行为、文件、服务进行处理。

  1.2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监管医院内联网计算机,对违规使用计算机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违规行为上报质控办等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1.3科室申请使用互联网,需由科室主任提交申请,由分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信息网络中心根据医院规定和科室联网实际情况予以审批和联网,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管理上网计算机。

  2.上网计算机须按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密码等用户设置工作。

  2.1上网计算机必须使用新建用户并设置密码,密码长度不得低于6位,不得使用“123456”、“666666”等简易密码,以防网络攻击。

  2.2上网计算机须安装防火墙、防病毒、防木马等安全软件,并及时更新。

  2.3上网计算机不得安装盗版软件,如因安装盗版软件引起纠纷,由使用科室自行负责。

  2.4上网计算机未经信息网络中心授权不得上传本地文件,不得使用BT、迅雷、电驴等P2P方式下载工具,未经授权,不得开放网页发布、文件传输等服务。

  2.5对上网计算机出现的异常情况,用户须立即通知信息网络中心进行处理。

  3.用户不得通过医院因特网违规访问外部资源。

  3.1不得访问、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安定的信息。

  3.2不得查阅、发布各种涉嫌色情、淫秽、暴力等内容的有害信息。

  3.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医院网络进行各种商业及其他形式的盈利性活动。

  3.4不得使用QQ等聊天软件,严禁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3.5未经医院授权,不得发布医院内部文件、医疗记录、科研相关资料和各种言论。

  3.6严禁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医院网内禁止网络攻击、端口扫描、共享资源扫描、网络密码破解等一切黑客行为,造成损失的,将视情况上报医院直至公安部门。

  3.7严禁私自更改信息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关等网络配置。严禁私接路由器、集线器、无线上网卡等设备,严禁改变现有网络结构,严禁接入外来计算机、笔记本、平板电脑、手机等设备。

  4.违规处理。

  4.1医院将安全使用计算机网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在科室管理内设置考核分。

  4.2对违反以上本规定的科室、个人,由信息网络中心根据违规情况上报质控办,扣除相应质控分数,必要时中断违规计算机网络,扣留违规计算机,并将违规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