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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在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刘 奇 (2014年3月20日)

发布时间:2015-03-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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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铁生常委,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省卫生计生委组建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系统纪检监察会议。省纪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 刘铁生常委亲临会议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刚才,沂民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是在全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最近召开的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过去的一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聚焦“四风”问题,狠抓作风建设,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权、钱、人、项目”的监督;认真贯彻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阳光计生行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驻委纪检组(监察办)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加大问责力度,为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纪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我代表委党组向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够强;行业内还存在收红包、拿回扣、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等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时有发生等等。这表明当前卫生计生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十分繁重。

卫生计生事业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是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改革、实现整合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定要科学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从加强队伍建设、维护行业形象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毅力,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努力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卫生计生系统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新成效。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团结进取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关于今年的反腐倡廉具体任务,刚才沂民同志已经进行了全面安排。我再强调几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继续强化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是我们必须长期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去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着力整治“四风”问题,清理了一批超编超标车辆,取消了一批因公出国(境)团组,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了一批议事协调机构,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行为,“三公”经费开支同比大幅下降,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转变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是一场持久战,容不得有丝毫松懈和半点麻痹。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坚持践行群众路线,努力形成加强作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汇集各方力量,形成抓作风建设的工作合力。要紧紧扭住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不放松,继续以“钉钉子”、“拧螺丝”的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保持纠正“四风”问题的良好势头,坚决防止反弹和“回潮”。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具体问题抓起,从细微之处做起,狠抓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违规现象。坚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对于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留口子、不讲情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基层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下大气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去年底,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也制定了《实施意见》,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逐步形成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力争经过不懈努力,实现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惩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三)严明组织纪律,凝聚全行业干事创业的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遵守组织制度,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党员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要引导党员干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等各项组织制度,特别是要增强组织观念、程序观念,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自行其是。委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加强抽查核实,对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办违规违纪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查办案件,不是要和什么人过不去,而是要严肃法纪。要坚持突出重点,严肃查办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医药购销、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从这些年发生的腐败案件来看,有的单位对干部平时出现的小错提醒不够,明知有问题也不及时批评制止,甚至网开一面、法外施恩,导致干部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因此,要坚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违规违纪变成违法犯罪,这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这“两个责任”,为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严重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落实主体责任的五个方面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各责任部门和人员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谁负责的环节出了问题,就要打谁的板子,追究谁的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利用机构改革的契机,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纪检监察力量,对于空缺的职数,抓紧配齐配强,选拔那些政治坚定、年富力强、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优秀人才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肩负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还容易“得罪人”。各级各单位要始终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队伍履行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加强自身建设,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认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自觉接受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推动行业作风持续好转

要以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切入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行风转变的扎实效果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一)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要将宣传教育贯穿行风建设的始终,大力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促进广大从业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践行职业精神,鼓舞广大从业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二)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九不准”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制定的,是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广大从业人员的是非标准和行为底线。立了规矩,就要执行;设了底线,就要坚守。这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讲的,也是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讲的。对违反“九不准”的,不论其能力有多强、贡献有多大,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责令暂停执业的医疗卫生人员,省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省通报;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省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省通报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坚决将行业害群之马驱逐出医疗卫生队伍;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直接组织调查,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要严格规范医药购销行为,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切实降低部分药械的虚高价格。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医院医疗质量、服务行为、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的监管,并将监管结果应用到公立医院综合考核评价与院长考核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就医、住院等环节的不正之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生育证办理难的问题,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发生。

(四)健全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改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了部署,进一步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按照中央精神和中央纪委的要求,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调整了与驻委组局在纠风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将承担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由驻委监察局调整到医政医管局。省卫生计生委也将结合“三定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是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各级卫生计生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有专人负责纠风工作,三级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纠风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行风建设工作有人管、有人干,确保行风建设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同志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履职尽责,锐意改革,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