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

医学诊断、死亡医学证明服务指南

山东省立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19 15: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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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事项名称

  《医学诊断证明》

  二、 办理依据

  《山东省立医院门诊出具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的规定》

  三、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立医院门诊部、住院部

  四、办理条件

  山东省立医院就诊患者(小儿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由家属代办相关手续),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需持有关单位证明信(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需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复工、复学证明,需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由门诊专业医师检查患者后,书写病历,出具诊断证明。

  五、办理材料

  1、山东省立医院门诊病历。

  2、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的诊断证明,需持有关单位证明信(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需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复工、复学证明,需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

  3.山东省立医院专业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

  六、基本流程

  1、 门诊患者到省立医院门诊挂号就诊,小儿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由家属代办相关手续。

  2、 门诊医师严格按照病情出具病情诊断和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证明、假证明。急诊病员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3. 病休证明在病假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休息时间应大写。

  4. 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需持有关单位证明信(介绍信)和病历,由门诊专业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5. 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需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门诊专业医师检查后出具证明。

  6. 复工、复学证明,需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门诊专科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7. 住院病人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由住院医师在住院时开具,在住院处盖章。

  8. 门诊部、住院部医护人员负责核对门诊病历与诊断证明,不相符或字迹不清怀疑造假者有权拒绝盖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九、咨询方式

  1、 现场咨询:山东省立医院门诊部、住院部

  2、电话咨询:68776502、68776522(中心院区)、68773501、68772522(东院区)

  十、其他事项

  1、门诊医师不得开具外购药品证明,如有缺药可与药剂科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2、非门诊医师、无职业证书医师、他人模仿相关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

  3. 病休证明、病情诊断证明登记表每月登记完成后将登记本交门诊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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