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

病历复印、查阅服务指南

山东省立医院病历复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19 15: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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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病历复印》

  二、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三、办理地点

  山东省立医院病案复印处(中心院区)

  山东省立医院门诊大厅(东院区)

  四、申请条件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6、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7、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8、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复印内容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七、基本流程

  出院15日后持有效证件到病案科提出书面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厅文件:鲁价费发〔2016〕72号

  九、办理时限

  患者出院15日起办理。

  十、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山东省立医院病案复印处(中心院区)

  山东省立医院门诊大厅(东院区)

  2、电话咨询:68778332(中心院区)、68772161(东院区)

  十一、其他事项

  1、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外,只提供客观病历。

  2、未成年人及新生儿需要复印病历,代办人除持本人有效证件外,还应该携带未成年人户口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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