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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 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2-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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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贯彻落实“九不准”、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经医院党委研究,在全院集中开展贯彻落实“九不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贯彻落实“九不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严格遵守和执行“九不准”、强化全体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完善行风建设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现象;严格处方点评制度,严禁开大处方;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用材;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查,严禁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二)整治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严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执行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逐步建立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

(三)规范基本药物、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临床配备使用。严格执行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严禁网下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凡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执行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上中标产品,原则上不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非中标产品。不得采购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四)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问题。

(五)严禁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出国(境)参加会议旅游或者变相旅游。不准参与医药产品推销活动和医疗广告发布活动。

(六)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方,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12月下旬)。传达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及山东省卫生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医院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院长与党总支代表签署《山东省立医院贯彻落实“九不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进行动员,传达到每个党总支、党支部、每个科室、每位医务人员,覆盖面达到100%。

(二)自查自纠(2014年1月底前)。

1、医院和科室自查。突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和医德医风差等重点问题,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个人自查。全体医务人员要认真对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

3、开展廉政谈话。围绕认清问题、纠正错误,逐级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医院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别与科室主任、党总支委员、党员骨干等集体谈话,科室主任与科内工作人员谈话。对存在的思想误区,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说清问题,谈话作好记录(作为检查重要内容)。

4、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有涉及所列有关问题的,要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缴违规收受钱物。可选择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将违规收受钱物主动上缴至省卫生厅专门设立的廉政账户(开户单位:山东省卫生厅;账号:531902026410201;开户行: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5、签订承诺书。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医务人员签订自查承诺书,科室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医院通过办公平台、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廉洁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专项检查(2014年3月底前)。医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小组”,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2014年2月底前,医院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厅。省卫生厅2014年3月底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改提高(全过程)。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通过办公平台、网站等方式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卫生厅的举报电话是(0531)67876195,电子举报信箱是wstjjz628@163.com。山东省立医院举报电话是(0531)68776343,电子举报信箱是sdslyyjw@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九不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是提升医院形象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务求取得工作实效。广大干部职工要贯彻落实“九不准”及各项规定、扎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大力表彰和宣传行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弘扬光荣传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行业新风。

(三)加强监督,重在落实。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完善制度,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按照中央“2013—2017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找准违反“九不准”、导致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做到从源头上坚决铲除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

1、贯彻落实“九不准”、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贯彻落实“九不准”、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配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