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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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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卫党发(201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厅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厅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以明确议事规则、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㈡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在坚持务实高效,科学决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㈢重大决策:包括落实党和国家、省、卫生厅的方针、政策、重要决定、法律法规;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及医院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建设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事项。

㈣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医院管理的行政和业务干部职务调整事项;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晋升、聘用、解除聘用;以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㈤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包括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设计与实施、大型项目修缮;较大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㈥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指医院五十万元以上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其他五十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㈦“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工程修缮、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以及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决定。临时决议应在事后及时向院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㈩决策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式决定。对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若存在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详细、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决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报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

(十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决策作出后,党委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班子每个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每个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个人分工的事项,要敢于负责,抓好落实,不推诿,不扯皮。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书记报告或提交党委会研究。

(十三)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监督检查

(十四)医院纪委切实加强对医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医院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向院党委和驻厅纪检组报告。

(十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民主生活会、负责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十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十八)积极推进院务、党务公开,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五、责任追究

(十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按决策办事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部门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

(二十)医院管理的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干预的,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一)医院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二十二)医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医院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山东省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山东省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