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医院规章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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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坚持以医疗为中心,搞好医疗服务,尽职尽责,努力工作,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同党中央在思想、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和实事求是、艰苦朴素的传统,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3.克己奉公,不搞特殊,不利用职权谋私利,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节约,不做违反原则或超出规定的事。

4.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选拔使用干部,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等工作中要任人唯贤,不搞亲疏,注重实绩,实事求是。不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子女,严格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个人重大事项变更及时向组织报告。

5.不收受贿赂,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因工作关系需要接待的客人按规定报告,同意后方可办理,并注意节约,不铺张浪费。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违反物价政策办事。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做到优质服务。

7.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职工群众应当知道的事,都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实行院务公开,公诸于众。

8.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准经商企业的规定,不在院外一切医疗卫生机构兼任有酬金的职务。

9.不借因公外出的机会,用公款游山玩水。

10.要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造性地进行工作,要有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