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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

山东省立医院医用射线受检及治疗者放射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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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受检者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接受照射时,应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在可获得临床诊断的前提下,避免使用放射线。

  2、射线场所工作人员对受检及治疗者防护应负重要责任。

  3、在进行医用诊断X射线检查及其他射线治疗前应对受检者、治疗者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内容见下面附表),让受检者及治疗者了解射线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在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照射。

  4、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必须配置射线防护服,并按规定使用。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5、建立和健全X射线片资料的登记、保存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6、对于婴幼儿和孕妇,避免常规使用X射线进行检查诊断。儿童接受医用诊断X射线机检查时必须进行非投照部位的屏蔽防护。

  7、X线工作者对所有X线检查申请,均应认真复核。对不符合正当性判断的申请,有权退回。

  8、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附:告知内容

  X射线对健康有一定潜在危害。根据人体接受X射线剂量的不同以及接触射线时间的长短,会产生不同的效应。但是,只要增加防护意识,采取适当防护,可减少这种危害,不会产生不良后果。女性病人摄片前要详细了解其是否处于怀孕期;摄片前须告知患者穿铅衣的重要性并协助其穿好铅衣。摄片中患者要积极配合,尽量一次成功,避免重复照射。

  以上内容已告知患者并签字备查。

  签名:         

  山东省立医院

告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