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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要论述摘录(2012年12月——2017年3月)

发布时间:2017-05-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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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市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其不良作风更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发挥应有作用,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党员的先锋形象树起来,用行动体现信仰信念的力量。要整顿不合格基层党组织,坚持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制度。——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新闻稿(2016年4月6日)

要把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民富、农业强、农村美。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使党支部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心骨,把乡亲们的事情办好。——摘自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赴河北张家口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重要讲话新闻稿(2017年1月24日)

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强贫困村两委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促进乡村本土人才回流,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要充实一线扶贫工作队伍,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在实战中培养锻炼干部,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干部队伍。农村干部在村里,工作很辛苦,对他们要加倍关心。——摘自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新闻稿(2017年2月21日)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我们说“老虎”、“苍蝇”一起打,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

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部署。要把严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压实压紧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领导干部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新闻稿(2017年3月5日)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我们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3年4月19日)

对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在搞清楚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治理,如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就要开展专项治理。欠了群众的钱还理直气壮不还,这是哪家的“王法”?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放到哪儿了?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开门听意见、汇总情况,确定整改措施,属实的都要立即加以解决,拒不纠正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我们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同时,我们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正风反腐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对扶贫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我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一些扶贫款项被各级截留,移作他用。扶贫款项移作他用,就像救灾款项移作他用一样,都是犯罪行为。还有骗取扶贫款的问题。对这些乱象,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坚决反对、坚决杜绝。——《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至30日)

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确保中央制定的脱贫攻坚政策尽快落地。要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摘自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讲话新闻稿(2015年11月23日)

要把握好脱贫攻坚正确方向。要防止层层加码,要量力而行、真实可靠、保证质量。要防止形式主义,扶真贫、真扶贫,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开展督查巡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摘自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新闻稿(2017年2月21日)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脱贫攻坚越往后,难度越大,越要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过细工作。要继续选派好驻村干部,整合涉农资金,改进脱贫攻坚动员和帮扶方式,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全过程都要精准,有的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新闻稿(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