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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转外就医备案

供稿:医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3/15 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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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转外就医温馨提示

  一、 事项名称

  参保人转外就医备案

  二、服务对象

  省直医保、济南市医保、省内异地医保等需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外住院就医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一)省直医保及济南市医保参保人

  1、自2022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并享受参保地报销待遇,备案后在就医地直接联网结算。在备案地以外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取备案制管理,备案到外省市统筹区即可。

  上述两类人员备案可采取线下或线上两种方式,

  线上: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在网上方便快捷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线下: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二)省内异地参保人:

  自2022年1月1日起,山东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来济南住院、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联网结算取消备案手续。就医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等就医凭证办理出入院及联网结算手续。

  (三) 省外异地参保人:

  来济南就医前需在参保地办理联网备案手续(参见上文线上、线下备案方式)。

  四、报销比例

  1、省直医保参保人:“临时外出就医“省内异地就医个人首先自付5%,省外异地就医个人首先自付10%;未联网结算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按鲁医保发【2019】41号文件执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报销比例

  2、济南市医保参保人:临时外出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省内报销比例与本市相同,跨省报销比例40万元以下部分统筹支付比例降低10%;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省(部)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支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系统的报销比例;在备案地意外就医的,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3、省内、省外异地参保人: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标准,按参保地报销政策结算。


  名词注释: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系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此类人员备案不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只需承诺在外地常驻6个月以上即可。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系指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此类人员备案不需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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