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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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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工作,是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的放射诊疗工作,制定了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建立了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具体如下:

  一、建立管理体制

  我院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由医务部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确定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了工作任务与职责。

  二、建立放射诊疗管理档案

  1、按照不同类别的放射诊疗工作,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台账明细登记:记载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活度、用途、来源和去向;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和去向。

  3、建立了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其它配套仪器设备清单、放射工作人员名单、放射诊疗作业场所分布、放射工作人员体检情况预览表、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清单、个人剂量发放登记等明细帐目。

  4、每年定期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并建档保存。

  5、建立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报等工作档案。

  三、 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档案

  1、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已经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全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建立培训档案

  对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安排岗前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从事相应的放射工作。每两年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更新放射防护知识,增强防护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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