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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

依法执业

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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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我院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及考核总结。

  2、做好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我院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卫生防护意识及法制观念。

  3、明确放射防护监督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完善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4、负责对本院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中的放射卫生防护情况实施监督监测检查。

  5、定期对医院射线装置、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6、对医院新建、改建、扩建有关放射防护工程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并报批省卫生厅、省环保局。

  7、负责对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放射人员健康查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组织医院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9、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如发生放射性医疗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10、对加强和完善本院的放射防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1、负责医院废弃放射源及放射性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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