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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

山东省立医院放射性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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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性物质和工作中产生放射性废物要避免携带到非放射性工作场所,放射性污物要统一放入设有辐射防护的专用铅污物桶中(此桶外要贴有辐射标志),放射性医疗废物达到最后衰变时间时,经放射防护人员检测后,方能与普通医疗垃圾一起处理。

  1、医疗放射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液体废物(如注射器、药杯、棉球、棉签、手套及各种药品,实验动物的粪便、尸体、放射性废液固化物等,必须严格收集后),放入设有辐射防护的专用铅污物桶中,并注明放射性核素种类、日期、活度以及最后衰变时间,衰变到规定时间经监测合格后,按医院一般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2、放射性废液应放入专用容器储存衰变或经专门废水处理衰变,经测量符合国家排放允许标准后,排入普通污水管道中。

  3、放射性废气的处理必须在设有通风设备和储存处理废气装置的房间进行,同时注意散热,防止放射性废气播散至其它非放射性气体污染的区域内。

  4、储存于病人体内的放射性药物,大部分随尿液排出体外,少数随粪便排出,尿液和粪便应作为放射性医疗废物处理。应将此类病人的粪便及尿液直接进入特制的蓄便池内,衰变到规定时间经测量符合国家排放允许标准后,再排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

  5、医院使用的固体放射废源应由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集中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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