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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医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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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辐射环境监测计划

  1.场所检测:制定对放射性工作场所的β表面污染及γ辐射水平进行检测的制度,检测后应作好记录;2.放射工作人员的手和工作服、鞋、帽的检测:在每天结束放射性操作后,洗手前后要对手的表面进行污染检测,对工作服、鞋、帽定期检测。如发现工作服等污染较重,应及时在专用容器中清洗,不得送到医院洗衣房;3.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拟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承担;4.检测记录和仪器检定:进行防护检测时,应对时间、地点、项目、使用仪器、结果与建议、参加检测人员等内容作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医院所有放射设备及测量仪器每年进行检测一次。5、监测频次(1).正常情况每年监测1~2次;(2).发生污染事故或怀疑有污染及时进行监测。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1.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医院建立了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及医院污水处理站;2.对医院相关的辐射科室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对直线加速器、回旋加速机房防护进行有效的屏蔽;3.建立PET/CT、核医学及内分泌科诊断病人的专用休息间;4.进一步完善辐射防护相关的规章制度。5、加强对科室等管理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从事放射性职业人员应有相应的“上岗证”,严格做到持证上岗;6、医院有关部门应配备环境监测仪器,以便于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7、在一些相关位置上设置统一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如X射线装置机房等;8、为加强安全管理,在非工作状态下,亦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直线或回旋加速器室、标记室、储源室和分装室等;经常检查联锁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9、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检查安全联锁,禁止任意去除安全联锁的不当行为;10、医院对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如注射车、通风橱、患者检查床等,发现污染应及时清洗去污,加强对产生的废靶膜、废靶件、废放射源等的安全管理,不得自行擅自处置。所产生的退役放射源、废靶件等放射性固体废物,应由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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