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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视频监控资源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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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及时有效性和资源共享,合理使用

  视频监控资源,制定本使用规定。

  1.科室为便于内部管理,可以申请对本部门范围内视频监控资源的合理使用。

  1.1使用科室向保卫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需求和理由,经保卫部同意后予以授权,开通区域视频监控;

  1.2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的管理,严格执行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2.科室或个人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提出申请并填写视频监控资源调阅登记表;

  3.将填写好的视频监控资源调阅登记表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4.监控室值班人员收到保卫部领导签字同意的审批表后方可调取、查看、复制相关的视频图像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5.严禁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