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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 山东省立医院就医温馨提示

山东省立医院就诊温馨提示,请转发!

供稿:门诊部 发布时间:2020/1/31 21: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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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门诊患者及家属:

  根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依法防控措施,降低院内感染发生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将春节后就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为避免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者待疫情稳定后择期来医院就诊。已预约且选择暂不到院就诊者,可在就诊当日前通过原预约渠道取消预约。

  2、请您尽量选择预约的方式来院就诊

  官网预约(www.sph.com.cn),

  电话预约(0531-58675120、96717120),

  微信/支付宝预约(关注山东省立医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

  3、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所有患者及陪同家属进入门诊大楼前均需接受体温检测,请予以配合。为保障您及家人安全,请尽量减少陪诊人员。

  4、凡有以下情况者,请直接到我院发热门诊就诊:

  1)体温37.5℃以上,同时伴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

  2)体温37.3℃以上或有呼吸道症状,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省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湖北省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③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5、我院开通互联网门诊,包括发热咨询门诊和多个专科门诊。有发热症状患者请首先在我院互联网发热门诊咨询,如有必要再来医院就诊。其他专业的复诊患者可在相应互联网专科门诊就诊。

  6、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减少省直医保和济南市医保患者多次往返医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需求取药量可以放宽到3个月。

  7、近期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您已预约的专家可能因临时工作需要不能出诊,我们会安排同等级别的专家为您接诊,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配合!

  山东省立医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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