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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政策: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

信息来源:健康报 叶龙杰 编辑:医药卫生期刊中心 卢骁 发布时间:2019-08-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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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印发通知,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目录调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新版《药品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新版《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品、中药饮片5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包括了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此外,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确认企业的谈判意向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谈判,将谈判成功的纳入目录,具体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国家医保局、人社部要求,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制定《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相应的支付办法。对规定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要制定审核支付细则,并加强临床依据的核查。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